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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17-06-15 16:57

    市区各单位、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心、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施行三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及时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为提高职工购建房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随着我市个人购建住房多种情形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遇到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的购房合同、协议不规范,各式各样,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辨别。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公积金提取有关具体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复印件,配偶提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同时,根据不同购房情形分别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或交款收据。
    (二)单位团购商品住房的,1、职工直接与开发商签**房合同的,提供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或交款收据;2、职工未直接与开发商签**房合同的,提供单位与开发商签定的总购房合同、购房职工名单和购房**或交款收据。
    (三)**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四)**拆迁安置房支付差价款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合同)》和购房**或交款收据。
    (五)**城中村改造住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合同)》和购房**或交款收据,以及该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同一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等后五项证明资料由首位**提取的职工提供一次即可)。
    (六)**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合同)》和交款收据,以及该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合同)》、《预定协议书》、《**书》等购房手续,由于其确定的是房屋的**权,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住房公积金提取,待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再**提取。
    二、购房合同未填写签定时间的,依据购房**或交款收据时间确定提取金额。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转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时,提供本人***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委托他人**的,另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受委托人***及其复印件。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起始时间,是指经职工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将职工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账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之日起计算。
    在公积金管理机构“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期间,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等原因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正常**提取。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并且新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四、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时,提供本人***、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受委托人***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尚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凭证及职工本人***及其复印件,配偶提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六、职工提前还清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还清贷款本息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清的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清贷款本息证明及职工本人***及其复印件,配偶提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七、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其复印件。
    八、对于单位、职工提供的提取证明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九、单位要认真履行核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提取证明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规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规范操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反馈。

注:“集中封存账户”是指职工因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破产或辞职、一次性买断工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辞退、调动工作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或者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无主管单位而且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证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中封存账户”,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进行管理。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后,公积金管理机构给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附: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对照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