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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财政供养人员建制通报

2017-06-15 16:57

    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政字[2005]39号)的要求,各县(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各县(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建制工作,正在积极筹备运作中。其中,邢台县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率先完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制基本情况
    邢台县自2006年1月开始,为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工资总额5%,涉及缴存单位104个,覆盖职工6699人,县财政年负担358.92万元。截止目前,邢台县建制度单位达到192个,缴存职工达到11323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邢台县领导班子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高度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2006年“九件实事”之一,对全县职工做出**。为加强对建制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为建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并且,印发了《邢台县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准备充分,措施到位。首先,邢台县在**《方案》前,由县财政局、县公产房产管理处对全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方案》做了充分的准备。而后,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在《方案》中确定了“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明确自2006年1月起,率先在财政预算经费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缴存比例、承办单位以及管理方法,为落实建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落实到位。邢台县公产房产管理处和财政局,深入开展调研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基础信息,提出了关于县市建制的具体意见,积极推动县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的开展,在审核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缴存额核对、登记个人明细、资金划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建制工作的落实。
    (四)改变方式,管理到位。邢台县在建制的同时,积极规范管理,摒弃了传统的手工记账、手工结算的工作方式,依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按照全市统一的管理制度,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认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方案,抓好建制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建制要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资金安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